“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”要让人民群众做到三尺之上有法律,我们法律人应该做什么? ——“燃灯者”邹碧华给出了最精彩的答案。
刻苦专研、精通法律。中国法官需要自己的霍姆斯、卡多佐和波斯纳。1988年,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法院系统,后考上北大经济系硕士、博士。2012年11月月起,任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他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,写下10多部著作,包括《合同法学》、《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》等,其中《要件审判九步法》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。他常说,“作为一个法官,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,只有这样,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,才能更好地为民司法。”
洞悉人情、燃灯为他。世事洞明皆学问,人情练达即文章。不管是出台《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》,还是给每个法官分隔出独立办公室,“再小,也得让每位法官有一间独立的办公室”,甚至,连食堂餐桌设计他都强调要人性化,要保持一定宽度,以免不熟悉的人面对面吃饭,心生尴尬。这些都是邹碧华对法律人自身的洞悉和情感的表达。许多人回忆,与邹碧华共事的岁月是激情燃烧的岁月,他不仅自己坚守法治,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坚持用理想与激情去影响身边人,引导大家不抱怨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工作。
开拓进取、敢于担当。在邹碧华同志逝世后,习近平总书记对他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,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、敢于担当的好干部。他崇法尚德,践行党的宗旨、捍卫公平正义,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,敢啃硬骨头,甘当“燃灯者”,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。在司法改革的航船上,他不做“乘客”,做“水手”,不做看客、不畏阻力,手把手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,他就像盗火的普罗米修斯,成为一个无畏的改革者。
司法为民、甘于奉献。他坚持司法为民、便民、利民,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创建集电话网络、短信微信、窗口柜台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,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中心,编写《群众工作接待规范》,将为民服务深度融入司法实践。他,从书记员、审判员、庭长、院长,到高院副院长,26年如一日,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干过来,不计得失、无怨无悔,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为司法事业谱写了新的篇章。
朱苏力教授曾在《中国法官的形象塑造》一文中提及,我们不仅需要“法官妈妈”这样的亲民形象,感人形象,而且需要智慧并有远见卓识的法官形象。不仅作为法院的公关形象,面对广大民众,而且作为法院的职业形象,面对众多法官。在笔者看来,这样的法官形象不需要塑造,现实生活中本有着原型——邹碧华,就是这样的形象。
“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!”这是邹碧华的墓志铭。虽然他走了,却给我们业内业外留下了弥足珍贵的财富,他让人看到了,法官可以不是一种“官”:不用凭借森严的行政等级和权力,只要凭着自身的法学素养,对职业共同体的尊重,就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敬畏。
让我们再一次向邹碧华同志敬礼!
(作者单位: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