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疲倦的警车在盛夏的热浪中一路飞驰,记不清是第几次去牛迹山了。
牛迹山是湖北省孝昌县邹岗镇的一个地名。据当地的老人说,山顶上有个泉眼,不论是干旱或洪涝,泉眼的水永远不减不增,颇具灵心和禅意。
时至今日,牛迹山上的泉眼我也是“只闻其名,不见其泉”,因为多次去都是因公办案,无心游玩;加之我也晓得这神奇的泉眼,多半是附近村民口耳相传的美好愿景,刻意去寻只会寻而不得。
午后,办公室的电话铃声急促的响起,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打来的,告诉我被告已经“偷偷”回家。听到这个消息,难免让办案人员喜出望外,不经历基层法庭送达难,不会明白为何喜悦。基层法庭办案,横亘在办案人员面前的第一道难关就是送达,立案后只有将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以及其他诉讼权利义务材料“送”给被告,才能让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下去,但这个“送”却充满了困难与曲折。现代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原、被告地位平等,但在基层乡村,在乡民们朴素的意识里“被告”即意味着被人给告了,不少人对这一身份称谓充满了排斥,于是你“送”他躲,“斗智斗勇”,很多时间和精力,就消耗在“送”中。虽然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不断完善这一方面的规定,但是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情况,加之乡村社会流动性缺乏的特点,很多案件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伦理的角度出发,让熟人之间以调解的方式结案,更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,所以我们基层办案宁愿自己多跑路,也要避免机械式司法,一判了之。
这个案件也是如此,标的虽小,但法律面前无小案,拿起案卷,一辆老款警车,三两法庭人,顶着烈日,再次出发。
行过香铺村,走了不久,在牛迹村村口右转,车子停在村子的晒场,我们决定步行进湾。这里也有小窍门,许多老百姓究其一生也不会和法院产生任何交集,直到今日他们中仍有很多人认为诉讼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,对法院人存在很大的误解。警车、制服容易让他们产生抵触情绪,再遇到故意躲避的被告,又是湾里的“大姓”,那样问人问路只会适得其反。因此,很多时候我们揣着证件,穿着便装,与当地老百姓随意的攀谈、寒暄,且常有事半功倍的效果。边走边打听,遇到两个很精神的老汉,赶紧凑上去向其打听,这样的老汉在当地生活时间长,对人对路比较了解,报出被告父母的名字(因为被告是年轻娃儿,打听其父母的名字才能问清)。老汉热情地说:“沿着水泥路一直走,走到第二个路口右拐,就能看到那谁屋。”我们连忙道谢,不由地加快了前进的步伐。
夏日的阳光晒的让人头脑发涨,抬头看一眼天空耀的让人又增加了几分眩晕。还好,功夫不负有心人,约莫有二里路的样子,终于找到要找的人。
看门关着,以为白跑了一趟,送达经验丰富的小朱,看到门前晾晒的豇豆,判断屋内有人,听到房后有声响,转到房后一喊,果然有人在家。这位“久经考验”的小战士露出了一丝胜利的喜悦。说明来意,短暂地交流,被告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,但表示暂时手头紧张,一时间资金难以周转。听到被告所说,我们相互对视一眼,心中一松,看到了调解的希望,我们果断联系原告,原告表示只要被告能在两个月内还清欠款,他可以放弃利息主张。被告对此也没有意见,刚好他下个月有笔款项收回。
趁热打铁,我们决定与被告一起到主路边迎着原告,耐心的等待后,原告到场。快速做完笔录,双方签字捺印,已近下午5点,看着他们说笑着,关系不再紧张,一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,四周浓稠的热浪似乎也变得清爽许多。
回程的路上我陷入了思考。这是我来到法庭工作的第五个年头,春夏秋冬,寒来暑往,对基层法庭的干警来说,下乡办案永远在路上。我想起在法学课堂上,老师教给我的那句法律名言:“夫法之善者,仍在有用法之人,苟非其人,徒法而已”。若干年后,我在一个乡村法庭日复一日、年复一年地做着外人看来毫不起眼、微不足道的工作,每当迷茫、彷徨袭来时,心中响起的是这句话。
我想,这就是朱苏力笔下“乡土法律人”存在的意义吧。
一切都是熟悉的
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
一切都理解过了
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
——朱苏力